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怎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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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怎麼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怎麼理解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是: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是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共七章六十六條,對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體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燒產生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責任等均做了較為明確、具體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於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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