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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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的內容是什麼?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的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是: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其它規定

第二十二條

對超過國家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的監測和評價規範,組織建設與管理全國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監測網,組織開展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監測,統一發布全國大氣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與管理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監測網,開展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監測,統一發布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第二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其中,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並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監測的具體辦法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條件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 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承載力、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商有關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五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現重點排污單位的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應當及時進行調查。

第二十六條

禁止侵佔、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和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第二十七條

國家對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期限,並納入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目錄。 生產者、進口者、銷售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停止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目錄中的設備和產品。工藝的採用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停止採用列入前款規定目錄中的工藝。 被淘汰的設備和產品,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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