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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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盲人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遺囑經過公證以後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又可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 公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1、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2、遺囑中所處分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3、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3、訂立遺囑的原因;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以上是對公證遺囑如何辦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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