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案件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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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案件辯護律師
貪污案件辯護律師的方法?
(1)貪污行為存在的客觀事實; (2)貪污行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貪污的數額; (4)需要證明貪污行為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認定為貪污罪; (5)需要證明犯罪的手段是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這是區分私分國有財產犯罪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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