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辯護技巧是怎樣的 - 如何對貪污罪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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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辯護技巧是怎樣的,如何對貪污罪進行辯護

律師在為涉嫌貪污罪的被告人進行辯護時,需要掌握一定的辯護技巧,這樣才能為被告人爭取最大的利益。那麼大家知道貪污罪辯護技巧都有哪些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在犯罪主體方面

審查行為人所在國有公司、企業是否為國有獨資,貪污罪中所指的國有公司、企業不包括國有控股公司、參股公司,也不包括集體企業。人民團體是否為國有設立的,非國有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也不能成為貪污罪的犯罪主體。對於國有控股、參股公司,部分可能成為貪污罪的主體,也有部分不能成為貪污罪的主體,如果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委派到上述公司的,則可成為貪污罪的主體,如果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委派的,則不能成為貪污罪的主體,也就是説如果不是委派的,這類人貪污,只能認定為職務侵佔,而不能認定為貪污犯罪。

2、在犯罪的客觀方面

要審查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這裏的職務之便必須是行為人職務形成的關係,否則不屬於利用職務之便。因此,利用工作關係,朋友、同學、親友、戰友關係等則不屬於利用職務之便。

在犯罪手段上,必須是採取侵吞、竊取、騙取等別人不知曉的手段,貪污罪的犯罪表現與盜竊基本一致,主要表現為採取祕密的、不被人知的行為。如果是採取別人知道的行為,則不構成貪污罪,而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要比貪污罪的量刑幅度低很多。

3、在犯罪的主觀方面

要審查行為人的佔有目的是否為永久的佔有,這一點要從佔有的時間間隔、佔有的目的、佔有的方式以及佔有後的表現等因素綜合考察後進行判斷。如果不具有永久的佔有目的,則也不能認定為貪污罪。

綜上所述,辯護律師在辦理貪污犯罪案件時,要從貪污罪的犯罪構成上研究公訴機關的證據,尋找突到案件的破口,實現良好的辯護效果。

經過以上內容的介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在為貪污罪的被告人進行辯護時,有哪些辯護技巧是需要了解的吧,小編主要從三個方面為大家進行分析。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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