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業搬遷補償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煤炭行業搬遷補償費
完善煤炭行業工傷保險的建議

完善制度,統一管理,簡化工傷認定程序


煤炭行業屬於高危行業,在管理方面會面臨着很大的困難。尤其在工認定方面,由於工傷事故多,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內容要求的特別細,事故調查報告、證人證言筆錄很難一次過關,工傷認定不及時,工傷職工的待遇兑現有時會受到影響,鑑於工傷保險為“無過錯責任原則”。所謂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對工傷職工實行保護性的補償原則。也就是説在《社會保險法》規定“不予認定工傷事故情形”之外的工傷事故,無論事故責任在誰,都應該對受傷者進行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建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上給予適當的簡化,減少相應的辦理工傷保險的手續,會使得傷者在治療的過程中對於工傷保險權益的享受可以更加地方便快捷,也省去了企業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衝突和麻煩。


另外,在部分煤炭行業中,由於員工在工作的時候危險係數比較大,而且發生危險的原因種類也很多,所以一旦員工由於工作的原因受到了身體上的傷害,員工所在單位有時不想為員工進行醫療救治和經濟賠償,就會找各種理由進行推脱,減少賠償甚至不予賠償。而且往往由於企業權勢與個人勢單力薄的地位上的差異,索求賠償成功的難度非常大。只有進一步完善“無過錯責任”的原則,才會使得企業與員工個人之間的賠償矛盾能夠得以緩解,加重企業的責任才能減少員工在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時得不到合理的、應有的待遇困境。


加強工傷預防措施


煤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由於生產的特殊性和使用的機器設備較多等原因,難免會發生工傷事故。對於因工傷產生的經濟補償,只要不是員工醉酒、自殘、自殺或故意犯罪產生的,在處理申報工傷時一般不會過多考慮勞動者的過錯,也就是工傷事故的發生雖然是因為員工違反操作規定、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但企業仍要對工傷員工進行經濟補償。因此,企業有效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關係到企業能否減少經濟損失,同時也避免員工受到工傷傷害。


為受傷職工提供再就業幫助


煤炭行業作為一種危險係數比較高的行業來講,經常會有職工受傷的情況,有些職工是輕傷,經過治療休息就可以重新回到工作崗位上,但是有些職工受傷後就不能再繼續從事原來的工作了,又做不了其他行業的工作,所以就會造成失業等問題。由於有些家庭沒有經濟來源,所以也會造成員工家庭與企業之間的矛盾,這對於企業形象會有很大的影響,對於員工自身來講生活沒有保障,也很容易把造成這種生活現狀的原因歸咎給企業,這使得企業與員工雙方的和諧共處遭到破壞。其實,員工受傷企業也會負擔一部分責任,所以,建議煤炭企業對於受傷不能再繼續工作的員工要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障,除了要提供相應的工傷保險政策之外,還要儘量為受傷職工提供再就業的幫助。在這一點上,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與幫助,需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工傷事故多發區建立相應的康復培訓基地,推廣和實施適合全國工傷康復制度,與此同時,要加強傷殘人員再就業的培訓。保障豐富多彩的、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開展受傷職工的技能培訓,一方面要重新建立起傷殘人員繼續為社會工作的信心,讓他們積極主動地尋找適合自己的工作,通過專業的培訓,讓他們更加從容地面對困難,建立一個更加積極樂觀的心態,另一方面,也是為受傷人員提供一個機會,學習更多的東西,也會讓更多的企業願意接納受傷的人員參加工作。


及其相關法律知識的延伸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工傷保險制度在現在的生活在扮演者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特別是像煤炭行業這樣的高危行業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該制度讓社會更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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