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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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如何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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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方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下問題需要注意:1、雙方或一方為公民的,應當在1年內申請;雙方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6個月內申請;2、遞交執行申請書,由一審法院受理並實施強制執行;3、交納執行申請費,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4、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利於判決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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