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中直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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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中直接損失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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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包括間接損失嗎

故意毀壞財物不包括間接損失,有些人在發脾氣的時候會做出些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故意毀壞財物的時候除了會導致財物上的損失外,甚至可能會給其他人或是物品帶來間接損失。因此而帶來間接損失的受害者也想要要求賠償。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這裏所説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是指出於某種個人動機和目的,非法毀滅或者損壞公共財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財物的行為。“毀壞”,是指使用各種方法故意使公私財物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全部喪失,或者將公私財物部分毀壞,使其部分喪失價值和使用價值。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同時,犯罪目的只是毀壞公私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也是本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罪的本質區別。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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