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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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辦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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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太低怎麼辦

在拆遷和徵收中,政府首先會公告徵收或拆遷的補償標準,此公告的補償標準往往都比較低,很多被拆遷人以為這個標準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實並不是。按照法律的規定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應該參照就近區位商品房的價格,拆遷補償的價格在拆遷中是可以談判協商的。並沒有辦法通過法律和政策規定一個一刀切的價格。其次,在拆遷過程中,政府也會與被拆遷人談補償,如果補償太低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被拆遷人不進行復議訴訟的情況下,政府會下發徵收補償決定書,直接載明補償金額,如果被拆遷人仍然與拆遷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又不採取法律途徑維權,那麼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請強拆。
所以在遇到拆遷補償較低時,被拆遷人可以積極學習法律知識,向專業人士諮詢,瞭解自己應該得到多少補償,並且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不要一直等待耗時間,這樣的結局就是法院的司法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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