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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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認定

(1)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2)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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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有哪些



  (一)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外傷致人體解剖結構和生理功能損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輕度功能障礙,生活能夠自理,能參加一般性勞動,對醫療等無必須的依賴性。例如一眼缺失、關節功能嚴重障礙等。


  (二)小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外傷致人體解剖結構和生理功能損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輕度畸形,伴有輕度功能障礙或無功能障礙,無任何醫療依賴。生活完全能夠自理,能參加大多數勞動,對某種專長勞動對功能有一定影響。例如一指缺失、踝關節功能輕度障礙,一耳聽力下降、一眼低視力等。

勞動能力喪失的類型來看,主要分為了兩種,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在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中,還包括了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與小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在不同的情況下,很顯然勞動者遭受的損害是不一樣的,這就意味着對勞動者作出的賠償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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