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國家文件是哪一份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一、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國家文件是哪一份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國家文件是哪一份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國家文件是《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期限

職工發生傷害事故,經認定為因工受傷後,緊接着的就是要確定傷殘程度,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期限,可以分為三種。

一是初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一般來説,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用人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是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是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直接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待遇賠償,所以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把握好初鑑和復鑑的期限。

員工工傷的賠償標準是根據員工的受傷程度來判定的,員工做完傷殘鑑定之後就可以向公司索要賠償,同時保險公司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包括康復治療費和誤工費。如果公司拒絕履行,那麼可以請求司法保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