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訴訟以誰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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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訴訟以誰的名義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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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誰的名義

還是上次問的有關朋友的老公發生交通事故,現其老公被鑑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朋友想委託律師,並與律師簽訂了相關的授權委託書,但朋友不明白為什麼授權委託書是以朋友自己的名義簽字,而不是以朋友老公的名義並讓朋友代簽名,因為其老公仍健在?

1、應當是由法定監護人委託;
2、因為當事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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