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債權人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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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債權人可以起訴,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對第三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實現債權,可直接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向第三人行使債權。只要符合起訴條件了,可以基於起訴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名義債權人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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