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後還需要繼承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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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後還需要繼承公證嗎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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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房產還需要公證嗎

僅憑遺囑公證書肯定不能直接辦理過户。遺囑公證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銷,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公證員説,如果僅僅拿着一份遺囑公證去要求過户,房屋登記部門不可能判斷這是不是最終的遺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37條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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