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公證還需要繼承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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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遺囑公證還需要繼承公證嗎?

有遺囑公證還需要繼承公證嗎?

有遺囑公證還需要繼承公證,兩者不存在重複情況,其表達的事實是存在差異的。

公證遺囑是指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公證遺囑是方式最為嚴格的遺囑,較之其他的遺囑方式更能保障遺囑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

繼承權證明書,是確認該證明書中所指明的人接受繼承遺產的事實的正式文件。公證機關公證繼承權的任務是報據繼承人的請求,依法證明繼承人對死者遺產的繼承權利,發給繼承權公證書,使繼承人的繼承權具有法律上的可靠性。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嗚嗚。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户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區的衞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户口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1)結婚

(2)如離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或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4)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單位證明、户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10.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與他人過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也必須提供。

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計價費[1998]814號

(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

一般來説在我國的遺囑之中,公證遺囑是最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來看,如果當事人有對其所立下的遺囑進行相關公證的話,那麼其名下的遺產則按照公證的遺囑來進行相關分配。在進行辦理繼承的時候,需要到公證處進行相關證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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