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繼承房產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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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繼承房產需要公證嗎?

立遺囑繼承房產需要公證嗎?

1、我國法律並不強制進行房產遺囑公證。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我國法律規定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且承認遺囑的形式有自書、公證、見證、口頭等,但並未規定房產繼承必須採用公證遺囑。且縱觀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都沒有規定繼承房產過户必須有經過公證的遺囑才能辦理。

4、自書遺囑不辦理公正一樣有效,可辦理房屋過户,但要注意格式以及注意保存。

二、遺囑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時,除了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遺囑人是年老體弱者、危重病人、聾啞盲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證人員在與其談話時,要錄音或錄像。

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公證人員對遺囑草稿進行審查後打.印,遺囑人核對後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名或蓋章。上述情形,公證人員應在筆錄中註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蓋章的,公證人員還要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公證處出具遺囑公證書的條件:

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製作日期齊全;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立遺囑繼承房產一般是涉及會由繼承者來處理被繼承者的遺產,對於此遺囑是否公證就要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進行處理,但對於公證之後的遺囑所涉及到的法律效益會更高一些,如果繼承的房產涉及到過户,一般都會結合遺囑的真實意思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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