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去法院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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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去法院幾次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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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訴訟離婚需要去法院幾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根據法律規定,原告一般要過6個月以後才能再次起訴,但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不受6個月的限制。比如第一次起訴離婚是以感情不和為由,如果第二次起訴以對方賭博、犯罪、嫖娼、虐待等為由,就不受6個月的限制,但是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而如果被告起訴的話不受該條規定的6個月的限制。
如果六個月內夫妻關係沒有得到任何改善的話,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可以判決離婚。以上就是對訴訟離婚需要去法院幾次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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