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的的構成條件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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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的的構成條件,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破產債權的的構成條件,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
破產債權的,有以下的構成要件:
1、破產債權是因為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破產債權的主體是破產企業的債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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