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需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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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需公證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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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如何公證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及結婚

子女的户籍證明。

離婚協議草稿

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正,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

夫妻雙方如果關於孩子或者是財產能夠在離婚協議當中約定清楚的話,那麼這個協議肯定是有效的,因為畢竟是雙方當事人所自己闡述的意願,但是離婚協議公正在法律當中也是允許的,只不過離婚協議公證是有專門的機構,並不是在民政部門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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