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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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糾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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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多少年失去法律效力

《民法通則》第七章 訴訟時效rnrn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nrn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rn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rn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rn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rn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rnrn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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