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什麼情況能判給女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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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什麼情況能判給女方呢
小孩什麼情況能判給女方呢
小孩在下列情況下能判給女方:
1、小孩已滿八週歲,自己願意和母親一起生活的應當判給女方;
2、小孩已滿兩週歲,和母親生活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應當判給女方;
3、小孩不滿兩週歲的,沒有法定不宜由母親撫養的情形,應當判給女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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