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什麼情況下孩子判歸女方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9W
離婚什麼情況下孩子判歸女方
我國現行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確立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基本原則,因此在判決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時會綜合考慮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子女撫養權判歸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發點是有利於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長。以下情況孩子會判歸女方: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或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八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六條第三款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