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孩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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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下孩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大
除了未滿兩週歲在哺乳期內的孩子,原則上是會判給母親外,其餘時候均有可能判給父親。以下情況為判給男方的法定情形: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綜上,如果當事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話,那麼相對而言法官將孩子撫養權判給男方的可能性就要大一些,但這也不是絕對的。
二、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做到如下幾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離婚夫妻在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時候,建議最好協商約定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的金額,這樣對孩子造成的傷害相對才是比較小的。若是在撫養問題上無法協商達成一致,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爭取撫養權的過程中,最好能夠提供對自己有利或者對對方不利的證件,這樣在爭奪撫養權的時候勝算才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