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化型搶劫罪兇器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轉化型搶劫罪兇器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攜帶凶器盜竊和轉化型搶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即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這就是你所説的轉化型搶劫罪,前提是三個罪,目的是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行為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必須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才是轉化型搶劫罪。攜帶凶器盜竊是盜竊罪的加重情節,跟轉化型搶劫罪沒有關係,因為不滿足目的條件和行為條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