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看守所多久可以判刑 - 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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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看守所多久可以判刑,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進看守所多久可以判刑,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法律分析
進看守所後,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那麼判刑的時間需要五個月。有特殊情形的,需要相關機關批准才可以延長結案期限。公安機關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一個月,但是需要經過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由於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期審理,但是要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以內,重大、複雜的案件,審查期限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公訴案件和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法院應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最多不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其他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三個月,但是需要經過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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