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開庭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看守所開庭時間
看守所開庭時間
對於這個問題,解答如下,在多久才會判刑沒有最短時間的規定。

“通俗的説,沒有最快,只有更快”,嫌疑人是否認罪,證據材料是否充分,涉案人數都會有所影響。

有的案件簡單的認罪的,採用速裁程序,2-3個星期左右開庭,一個月內就判完了。

逮捕後,偵查羈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如果在上述期限不偵查終結,且是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

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對於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期限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因此,偵查階段的期限為7個月。

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那就是一個半月。

另外,還會存在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情形,期限為一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的,審查的期限重新計算。

退回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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