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甲人公司 債權人乙公司 債務人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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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甲人公司 債權人乙公司 債務人一內
債務人怎樣起訴債權人
1、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債務人,沒有特殊之處,只要符合《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直接起訴就可以了。起訴歸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2、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債務人,實質上就是代位權訴訟,債權人行使的是代位權,債務人的債務人叫次債務人。3、《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這就是關於代位權的法律規定。4、最高人民法院《適於適用合同法的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5、最高人民法院《適於適用合同法的解釋一》第14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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