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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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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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威脅債務人,債務人應該怎麼辦


債務人有清償債務的義務,但債權人因為債務而採取過激方式,如採取恐嚇、暴力等手段討債,威脅到債務人的生命安全,影響到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時,債務人可以採取報警等方式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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