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劃分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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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劃分與賠償
醫療事故責任比例怎麼劃分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種責任程度劃分僅僅是定性,而沒有完全解決定量的問題,即具體應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有人認為,主要責任應承擔60%~90%,次要責任承擔20%~40%,輕微責任承擔比例不超過10%。


醫生對患者進行診療,這其實屬於職務行為,因此要是發生了醫療事故的話,其實往往都是由醫療機構要實際承擔事故責任的。但此時也是需要同時追究醫生的責任,如果認定其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話,肯定也是要定罪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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