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堰準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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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堰準生證
懷孕期間老公不聞不聞不給生活費準生證都不給證件去辦能去起訴他嗎
尊敬的諮詢者,您好,根據你的諮詢問題,夫妻雙方決定離婚的原因多種多樣。感情破裂、暴力打罵對方等情形都是雙方離婚的原因。法律規定以下情形可以要求另一方賠償或多分夫妻財產:夫妻一方有重婚的;一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夫妻一方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以上情形都可以要求另一方賠償。賠償包括精神賠償與物質賠償。在起訴時,夫妻應及時向另一方索賠,否則是放棄此項請求了。具體需要了解案件詳細情況才可能給你專業的意見,如需要法律幫助,可以直接再次進行追問諮詢或者最好攜帶相關資料給我進行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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