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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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生證

準生證

如今在我國,準生證已經稱之為計劃生育服務證,當然因為沒有正式廢除準生證,其實在一些地區還是在使用。對於已經登記結婚的夫妻,如果需要生育子女的話,則就要按照規定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相當於先取得了生育的資格之後,那麼才能生孩子。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生育險報銷、新生兒上户口、上學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計劃生育服務證》。由此可見,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是多麼的重要。

辦事指南

準生證是指計劃生育服務證,這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中國大部分地區已經把《準生證》改名為《計劃生育服務證》。計劃生育服務證一般使用期限為1.5年。
辦理流程: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第二胎準生證辦理流程:
1、領取《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領取並填寫《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然後分別報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審查。
所需材料: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全家户口簿、女方近期婦檢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並提供特殊情況證明材料: 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的,應有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的鑑定結論材料;
再婚的,應有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原配偶死亡證明書;
原患不孕症的,應有收養證及區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鑑定書;
原患不孕症的,應有收養證及區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鑑定書;
2、計生部門審批。雙方所在單位將申請生育夫妻的婚育狀況和申請理由張榜公佈十日,無異議後在《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相關欄內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然後由女方所在單位報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鄉級人民政府、計生辦政法員審查;雙方均為農業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單位報男方户口所在地的鄉級人民政府計生辦政法員審查。
3、鄉級計生辦審批,移交縣計生辦。鄉級計生辦受理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後,應當先指定鄉四術員對申請人女方進行孕查、出具《孕檢證明》,並在十日內召開生育資格審批小組會議、將意見填入《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並將《會議記錄》及《預報花名單》、《審批表》及有關的證明材料上報縣計生局審批。
4、縣計生局受理後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審批,符合條件的將意見填入《申請審批表》及時下達批覆,簽發《二胎生育證》。不符合生育條件的,要通知申請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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