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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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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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一般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
1.違約金。違約金是合同法規定的違約救濟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在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是否作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各國法律的規定不盡相同。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時,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人民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按照當事人的請求,作出的要求另一方當事人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判決,從而實現強迫義務人履行義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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