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人員可申請擴大範圍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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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人員可申請擴大範圍區域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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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人員可申請擴大範圍區域嗎

活動範圍是固定的就是所居住的市或縣,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察機關為當地公安機關,只要考察機關批准是可以離開的,但通常是不會批准的。

《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人員擴大活動區域申請可根據以上範例進行書寫,緩刑期間想要擴大活動區域並不是那麼隨意的,特別是想到其他市區去,都得申請,並經過相關機關的審查和批准才被允許,因此,在書寫申請時務必寫清楚原因,態度要誠懇,明白自己服刑期間應遵守的規定,這樣才有可能能申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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