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擴大範圍保障政策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一、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
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
二、對特定人員延長失業金髮放期限
從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三、積極落實階段性失業補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四、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
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倍。
五、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範圍
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對2019年1月1日之後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可以按照我市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3個月臨時生活補助。臨時性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一次,不與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停發情形參保失業保險金停發規定執行。
六、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渠道
不斷優化辦事流程,減少證明材料,取消附加條件,參保失業人員方便快捷地得到保障。參保失業人員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補助或臨時生活補助,經辦機構通過核驗相關渠道可以確認的信息資料,可不要求申領人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