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崗和借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跟崗和借調
光票託收和跟單託收

1、光票託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


是指賣方僅開立匯票而不附帶任何貨運單據,委託銀行收取款項的一種託收結算方式。一般來講,光票託收用於收取貨款尾數、代墊費、佣金、樣品費、寄售費或其他貿易從屬費用。


光票託收的匯票,可以是即期匯票,也可以是遠期匯票。如果是即期匯票,代收行應於收到匯票後,立即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付款人如無拒付理由,應立即付款贖單。如果是遠期匯票,代收行應在收到匯票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肯定到期付款的責任。付款人如無拒絕承兑的理由,應立即承兑。承兑後,代收行收回匯票,於到期日再作提示,要求付款。若付款人拒絕承兑或拒絕付款,除非託收委託書另有規定外,應由代收行在法定期限內,做成拒絕證書,並及時把拒絕情況通知託收行,轉告委託人,以便委託人採取適當措施。


2、跟單託收(DOCUMENTARY BILLS  FOR COLLECTION)


“跟單託收結算方式”的一般做法:跟單託收是由賣方開立跟單匯票(即匯票連同一整套貨運提據一起)交給銀行,委託銀行代收貨款。其中,也有以發票代替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一起交銀行託收,以避免進口方印花税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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