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殺人需承擔民事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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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殺人需承擔民事賠償嗎
正當防衞殺人需承擔民事賠償嗎
一、正當防衞殺人需承擔民事賠償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正當防衞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也不負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防衞過當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構成正當防衞的條件有哪些
1、有侵害現實
正當防衞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對於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衞。
2、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衞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着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
3、防衞人主觀上具有防衞意識
正當防衞要求防衞人具有防衞認識和防衞意志。前者是指防衞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衞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衞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衞等都是不具有防衞意識的行為。
4、針對侵害人防衞
正當防衞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衞。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衞,才能保護合法權益。
5、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衞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衞過當。例如,甲欲對乙進行猥褻,乙的同伴丙見狀將甲打倒在地,之後又用重物將甲打死。這就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
三、什麼是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又稱“緊急避難”。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的一種。特點是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為了保護某種較大的權益,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不得不損害另一較小的權益。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成立條件為:
(1)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危險的損害。
(2)客觀上具有正在發生的真實危險。
(3)迫不得已而採取的行為。
(4)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危害。
中國刑法的規定,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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