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是行政救濟方式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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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是行政救濟方式的一種
行政複議的申請方式有哪些

(一)書面申請的,請按下列格式書寫:


1、文書名稱(行政複議申請書)


2、申請人(是公民的,寫明姓名、住址、聯繫電話;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代理人姓名、單位、電話)


3、被申請人(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


4、行政複議請求5、事實和理由6、行政複議機關名稱(如向市政府申請,可寫“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8、申請日期(年、月、日)


(二)口頭申請的,由行政複議接待工作人員當場用“口頭申請記錄”紙記錄: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聯繫途徑


2、複議請求


3、主要事實和理由


4、被複議機關5、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時間


記錄完畢,申請人認為記錄無誤,簽上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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