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抵押擔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採礦權抵押擔保
採礦權抵押擔保是怎麼規定的喃?
2007年3月16日公佈的《物權法》第一次明確將探礦權、採礦權作為用益物權加以保護,結束了多年來探礦權、採礦權權利性質的爭論。採礦權作為一種用益物權,其取得和流轉要遵守物權取得和流轉的一般原則。《物權法》關於抵押權到期前抵押物是否可轉移至抵押權人的規定,與《擔保法》不同。《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後者是為了避免債權人利用在合同中的優勢地位強行佔用抵押物及債務人與債權人共同侵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在A企業債務履行期屆滿前,雙方不能約定提交將該採礦權轉讓給銀行。這就是採礦權抵押擔保的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