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工傷事故時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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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工傷事故時間期限
個人申報工傷時間期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簡單來説,發生工傷後30天內,單位必須申報,單位不申報的,職工個人可在發生工傷一年內自己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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