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認繳制與抽逃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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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認繳制與抽逃出資
抽逃出資罪不適用於註冊資本認繳制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
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
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工商登記制度將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
新政透出“寬進嚴管”的政策導向,有助於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認繳制資金不繳清有什麼後果:
1、新公司法施行後,公司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的章程。
到規定時間無法繳清,到工商局窗口填寫表格,修改公司章程。
申請延期辦理即可。
2、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