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建築面積和土地使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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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建築面積和土地使用面積
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是建築面積還是使用面積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是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計税依據和應納税額的計算(一)税率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規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幅度税額,拉開檔次,每個幅度税額的差距規定為20倍。經濟落後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標準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二)計税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義務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納税義務人實際佔用土地面積按下列方法確定:(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等到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三)應納税額的計算全年應納税額=實際佔用應税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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