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税扣減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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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税扣減面積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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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税扣減面積

一、土地使用税房屋佔用面積如何扣減?

土地使用税不可計入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新建商品房的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截止時間,為房屋交付使用的當月末。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為合同約定時間。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為房屋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發生變化時,納税人需要及時辦理土地登記信息的變更(可通過電子税務局變更),計算公式為: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1-已銷售房屋的建築面積/項目可售建築面積)×項目總佔地面積,變更後的土地信息經主管税務機關確認後即生效,企業下次申報土地使用税時,系統即按照最新的佔地面積計算應納税款。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額是多少?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哪些情況下免徵土地使用税?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3、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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