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的合同和合夥企業的有什麼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合夥企業的合同和合夥企業的有什麼區別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普通的合夥企業有什麼區別?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户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設計師事務所等。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必須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合夥”字樣,以區別於普通合夥企業。

一般的普通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一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是看此合夥人是否應對債務的形成承擔責任。如果應當,如違約,重大過失,那麼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不應當,那麼僅以其在該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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