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法協議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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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協議管轄
民訴法解除收養關係管轄範圍到底如何啊?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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