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協議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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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協議管轄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當事人有民事糾紛的,是可以約定人民法院的管轄權的,這就是協議管轄。協議管轄是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要件,才能有法律效力。那麼,民事訴訟協議管轄條件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網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民事訴訟協議管轄條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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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案件可以通過協議約定管轄法院

1、合同糾紛,以及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養關係後發生財產爭議的民事案件,可以約定管轄。rn2、《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n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養關係後發生財產爭議,約定管轄的,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確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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