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債務債券處理處置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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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債務債券處理處置相關規定
國有企業員工緩刑處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企業判緩刑人員的處置一般是由企業自己決定,沒有相關文件規定。如果在合同或者是企業章程裏有規定,可以按規定來。


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者受到刑事處罰的: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敍職的工作。


緩刑期間,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按本人緩刑前工資固定部分的40%和原所得津


貼(資金)部分的40%計發生活費。除工種保健津貼及工改保留的105元補貼以外的各種津貼、補貼一律停發。  緩刑期間悔改表現不好的,應予以開除;無明顯改正表現,不宜繼續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的,可予以辭退;緩刑期滿後,悔改表現好的,原單位工作需要,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收回,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按降低二級以上職務分配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按低聘一級以上職務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原則按新定職務(崗位)最低級別工資或按新錄用、新招人員的轉正定級工資確定。對工作年限較長者,可酌情高定一至二個職務工資檔次。  正在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曾經受到刑事處罰的:報考公務員不可以,報考事業單位可以,但政審會有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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