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幾天就可以要求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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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幾天就可以要求開除
曠工幾天可以開除
以下是對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的回答: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給予職工除名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2、經批評教育無效,3、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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