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新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軍嫂產假新規
法律對軍嫂產假沒有特別優待,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執行,產假98天(包括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另外,晚育的,按所在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增加獎勵假。
法律對軍嫂產假沒有特別優待,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執行,產假98天(包括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另外,晚育的,按所在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增加獎勵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