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税離職補償金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企業所得税離職補償金標準
請問企業所得税離職補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您好,關於企業所得税離職補償金標準是怎樣的,按照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職工離職補償費屬於職工辭退福利,既不屬於工資薪金也不屬於職工福利費,而應屬於與取得應納税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但由於辭退福利分為職工有選擇權和沒有選擇權兩種情況,因此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時也有所不同。  如果職工沒有繼續在職的選擇權,那麼辭退福利被視同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企業支付給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一次性補償支出在實際發生時,可以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職工有繼續在職的選擇權,那麼辭退福利屬於或有事項,通過預計負債計入費用。  《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因此,由企業確認的預計負債而計入費用的金額不允許税前扣除。  《企業所得税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税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離職補償費是因解除了僱傭關係支付的,不再屬於工資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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