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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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委員會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必須是職工代表嗎
  沒有這樣的規定。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總工發【2009】16號規定:  第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委員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產生,也可召開女職工大會或女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縣和縣以上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若干人。  因此,女職工委員會委員是提名後協商產生或者選舉產生的,對候選人必須是職工代表沒有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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